太湖生态清淤(二轮二期)工程无锡市区2022年度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时间:2022-06-23 13:1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公众公告:
1、建设项目名称及其概要
项目名称:太湖生态清淤(二轮二期)工程无锡市区2022年度工程
项目地点:项目清淤区位于无锡市梅梁湖北侧湖区重度污染区域及月亮湾湖泛蓝藻防控区,湖滨湿地带构建位于梅梁湖东部。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41103.60万元
项目内容规模:本次太湖生态清淤(二轮二期)工程无锡市2022年度工程湖区清淤规模为203.8万m3,其中常规清淤134万m3,月亮湾蓝藻湖泛防控区清淤69.8万m3,本次生态清淤底泥主要用于湖滨湿地带构建,湖滨湿地带位于梅梁湖东部。
2、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11-30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510-80109137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上海市逸仙路388号(200434)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电话:(021)65427100-7723;传真:(021)65607379;Email:lijf@sidri.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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